前言:近日,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,贩卖、运输毒品犯侯某青被执行死刑。侯某青前科累累,曾先后因诈骗罪、故意伤害罪、
近日,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,贩卖、运输毒品犯侯某青被执行死刑。
2018年1月5日,罪犯侯某青纠集薛某权、司某波(同案犯,均已判刑)驾车从山西省太原市前往四川省成都市,1月6日晚到达成都市。侯某青取到毒品后安排薛某权、司某波驾车携带甲基苯丙胺(冰毒)2488.2克,于1月7日由成都市返回山西省大同市2袋,分别净重920克、785.2克。
经审判,法院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侯某青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判后,罪犯侯某青不服提出上诉,经山西省**人民法院终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依法上报*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、核准判处罪犯侯某青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2023年2月10日,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*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,对罪犯侯某青验明正身,押赴刑场,执行死刑。